申请人
在练马区持有在留卡的人中,医务人员、老年人设施工作人员等属于以下类别的人员需要申请。
- 到2022年4月30日前接种第三次疫苗,但 到8月10日(星期三)仍未收到疫苗的人
- 在练马区以外的老年人设施工作的人
- 不满足的不需要申请的
(注)第4次接种完成后,必须经过5个月以上才能进行第4次接种。
(注)医务人员和老年设施工作人员的范围见下表。
(注)由于该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结束,因此在 5 月 1 日之后接种第三剂的人将无法再接种第四剂。
不需要申请的人
如果您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们将在指定日期向您发送疫苗接种票,因此您无需申请。
- 在第一次接种时以练马区居民和医务人员的身份申请了预检票的发放,并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接受了第三次接种的人
‖疫苗票将于8月4日(星期四)发货。 (注)如果您在 8 月 10 日星期三之前还没有收到,请申请。
- 在练马区的老年人设施工作并回答了练马区要求发放疫苗接种券的调查的人
‖疫苗接种票将于 8 月 12 日星期五寄出。 (注)如果您在 8 月 18 日星期四之前没有收到,请申请。
医疗工作者和老年设施工作者的范围
目标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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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和诊所经常接触 COVID-19 患者的医生和其他工作人员 /部门和职业不限。 (包括牙科) ・根据工作特点,经常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承包商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判断纳入。 ・仅在后院工作或仅进出医疗机构且不经常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员工不符合条件。 ・医学生等在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如果经常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接触,则可能会受到将要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判断,具体取决于内容的培训。 ・经常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接触的家访护理站工作人员,根据医院和诊所的规定,纳入范围。 ・如果您是助产士并且经常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您将根据医院和诊所被纳入范围。 - 如果长期护理医院和长期护理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医疗机构位于同一场所,则医疗机构可酌情决定将其纳入保险范围。此外,长期护理医疗设施的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和诊所的工作人员都包括在医务人员等范围内。 |
在药店经常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接触的药剂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包括注册销售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仅限于专门从事药店工作并主要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人员。 |
运送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的护理人员等,海上保安厅人员,自卫队人员 人员 ・护理人员 ・与护理人员合作派遣的保安人员 ・县航空消防员 ・紧急时的应急消防员担任紧急市町村、消防市町村的孤岛地区的消防员) |
作为地方政府等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对策的一部分,经常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接触的人 ,传染病对策 ,疫苗接种工作 |
目标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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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机构 / 养老福利机构 / 社区长期护理机构 / 长期护理保健机构 / 护理诊所 |
院舍照顾服务 , 特定设施住户生活照顾 , 特定设施住户社区生活照顾 , 痴呆同居照顾 |
老年人福利法规定的设施 ・养老院 ・低成本养老院 ・收费养老院 |
老年人住房法规定的住房 ・提供服务的老年人住房 |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规定的残疾人支援设施 残疾人支援设施 公共生活支援办公室 重度残疾人综合支援办公室(提供公共生活援助)限于个案) ・福利院 |
公共援助法规定的保护设施 、救济设施 、康复设施 、住宿设施 |
社会福利法等规定的其他设施 ・社会福利住宅设施(包括日常生活支援住宅设施) ・贫困者和无家可归者支援中心 ・临时住宿设施有需要的 ·原子弹爆炸受害者疗养院 ·生命支持之家 ·妇女保护设施 ·惩教设施(*仅限于发生患者时从事治疗的工作人员) ・康复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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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等(看护) 上门看护、上门入浴护理、上门康复、定期/必要上门看护、夜间上门看护护理、家庭护理管理指导、日间护理、社区日间护理、疗养门诊、失智症门诊、门诊康复、短期住院生活护理、短期住院医疗、小型多功能院居家护理、护理 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福利设备租借、居家护理支援 (注释) 包括各项预防护理服务和预防护理和日常生活支持的综合项目(指定服务、预防护理管理) ). |
家访服务等(残疾福利) 居家护理、重度残疾人家访护理、行为支持、陪伴支持、重度残疾人综合支持等(提供家庭访问服务)、独立生活支援、短期入学、生活护理、独立训练(功能训练/生活训练)、就业过渡支援、继续就业支援(A型、B型)、就业安置支援、计划咨询支援、地域迁移支援、地域定居支援 (解说)区域生活支援事业(入浴服务、交通支援事业、通信支援事业、高度专业化的通信支援者派遣、地域活动支援中心、日间临时支援、家庭盲人、生活培训等,咨询支持业务)。 |
如何申请
申请方式为电子申请,请使用下方“申请表”进行申请。
(注)对于因视力障碍等原因难以通过电子方式申请的人,请联系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呼叫中心。
[重要]
- 请注意,如果您输入的姓名、地址或出生日期有误,我们将无法接受您的申请。
- 我们不回复有关申请接受的询问。
- 该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结束。 5 月 1 日后接种第 3 剂者,不得间隔 5 个月接种第 4 剂。因此,我们不能接受 5 月 1 日之后第三次接种疫苗的人的申请。
何时发送疫苗接种票
申请者的第 4 次疫苗接种票将在申请后 2-3 周内寄出。
联系我们
练马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呼叫中心
电话:0120-427-417传真:03-3993-6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