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报告
自9月26日起,由于对所有病例通报的修订,疫情通报的对象仅限于以下4种。
- 65 岁及以上
- 需要住院的人
- 有重病风险,需要新冠治疗药物或输氧的人
- 孕妇
* 注意:住院、加重风险和治疗由医生决定。
如果您不符合报告条件,请参阅以下页面。
诊断后的流程
出现症状后就诊医疗机构后,如果医疗机构向公共卫生中心通报阳性(疫情通报),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联系阳性者,询问通报内容通知和健康状况。考虑病情等,我们将决定治疗方法。
治疗方法
治疗方法将是以下之一。医疗结束由各卫生观察机构公告。
- 住院
- 住宿待遇
- 家庭护理
- 在其他设施休养
用于家庭护理
以下任何一项都属于健康观察。
- 医疗机构
- 东京随访中心
- 公共卫生中心
公共卫生中心的初步联系
保健所收到医疗机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后,将依次通过电话或SMS(短信)与您联系。
- 公共卫生中心可能会使用您的手机与您联系。
- 如果公共卫生中心的电话无人接听并且我们无法确认您的安全,我们可能会在紧急情况下访问您的家。
- 如有必要,我们可能会与警察和消防部门合作拜访您。
新型冠状病毒“诊疗初步调查问卷”
用于确认恶化风险的可选问卷。
如果您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将能够顺利响应您的医疗政策。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确诊者的问卷调查(东京联合电子申请/通知服务)(链接到外部网站)(在单独的窗口中打开)
治疗方法
如果检测呈阳性,请留在家中休养。
我们会根据病情和基础疾病的风险进行住院咨询。其他人将在家中或住宿地接受治疗。
住院治疗
如长者、慢性病患者、孕妇、有持续发烧或呼吸道症状者等,认为有必要进行治疗者,将住院治疗。
住院和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公费支付。(根据您的收入,您可能需要支付一些共付额。)
您将需要支付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衣服租用费和电视卡费用
住宿设施
这是为与老人同住的症状较轻的人或有基础疾病的人在家中有感染风险的疗养院。
如果您想在住宿设施接受治疗,请联系下面的东京都政府住宿休养申请台。
电话:03-5320-5997(全年开放,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如何申请住宿和医疗(东京都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局)(链接到外部网站)(在新窗口中打开)
家庭治疗
家庭护理随访中心的健康观察(东京)
50岁以上或有基础疾病者,居家复诊中心会进行健康观察。如果您符合居家复诊中心的健康观察条件,居家复诊中心将通过短信或电话与您联系。
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
对于在家庭护理患者随访中心接受健康观察的人员(链接到外部站点)(在新窗口中打开)
荒川保健所健康观察
荒川区保健所将对在家休养的老年人或有基础疾病者等重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观察。
在休养期间,保健所通过电话或[MY HER-SYS]进行健康检查。
如果公共卫生中心的电话无人接听并且我们无法确认您的安全,我们可能会在紧急情况下访问您的家。
如有必要,我们可能会与警察和消防部门合作访问您。
[MY HER-SYS/My Hersis]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阳性者的健康观察工具
医疗机构健康观察
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进行体检、检查的医疗机构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对居家就医人员进行健康观察。
如果您正在接受医疗机构的健康观察,诊断时医疗机构会通知您,因此请您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居家休养。
居家疗养如何度过及注意事项
请您测量体温并使用脉搏血氧仪检查您体内的氧气浓度,以便您了解身体状况的任何变化。您也可以毫无问题地服用非处方退热药。使用前请仔细核对用法用量。但是,如果您正在服用其他药物,孕妇,哺乳期,老年人,正在接受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肾功能下降的治疗,或因药物引起的过敏症状或哮喘等。如果出现疼痛或高烧等症状严重,或者如果症状持续很长时间,有必要咨询您的医生或药剂师。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以下手册。
- Handbook for Home Care Patients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Infection~(东京都社会福利卫生局)(链接到外部网站)(在单独的窗口中打开)
- 家庭护理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手册(第 2 版)(PDF:1,886KB)(在单独的窗口中打开)
- COVID-19 患者自我隔离手册第一版(英文版)(PDF:663KB)(在单独的窗口中打开)
恢复期
疗养时长请见下页
家庭护理证书
居家护理证请参照下页。
工作限制通知
请参阅以下页面了解工作限制通知。
中和抗体疗法
中和抗体药物治疗是一种输液治疗,旨在防止COVID-19阳性患者病情加重。
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以下站点。
被诊断出患有 COVID-19 的家庭成员
如果与您同住的家庭成员等被诊断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原则上与您同住的其他人将成为密切接触者。
详情请见下页。
Covid-19 后遗症咨询柜台
无论感染时有无症状,即使痊愈后,各种症状也可能被视为后遗症。东京都制作了一份小册子,总结了有关后遗症的信息。
有关 Covid-19 后遗症咨询服务的信息,请参阅传单背面。
联系我们
卫生署卫生预防科传染病预防科
116-8502荒川区荒川2-11-1
电话号码:03-3802-3111(分机:430)
传真:03-3807-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