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在家接受治疗,您的保险可能会支付给付金。您可以使用 My HER-SYS 向您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您可以在我的HER-SYS中查看医疗证明
通过在 My HER-SYS 上注册,现在可以查看电子格式的医疗证明。
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无症状者自采集样本之日起7日内)完成医疗者,请向My HER-SYS取得医疗证明。
联系
如果您对从 My HER-SYS 获得医疗证明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厚生劳动省。
厚生劳动省家庭护理患者综合咨询台
- 03-6885-7284 或 03-6812-7818
-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下午6:15
保健所颁发在家护理证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My HER-SYS 将无法证明您的治疗持续时间,因此请到荒川区保健中心申请居家治疗证明。
- 治疗期自发病之日起超过 7 天者
*注:治疗期原则上为自发病之日起 7 天至症状消退后 24 小时内。
关于后遗症(东京都社会福利保健局)(链接到外部网站)(在新窗口中打开)
*注意:治疗期间等. 可能会根据政府政策改变。 - 被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异常病例(所谓阳性)者
- 因网络连接不良等原因无法使用My HER-SYS的人
如果您想申请,请查看以下注意事项并邮寄申请表。
*注1:日本人寿保险协会和日本综合保险协会同意疗养期间以厚生劳动省规定的解除疗养标准为准(7天为无症状患者,有症状患者7天)。如果在范围内,则不需要提供治疗结束日期的证明。 厚生劳动省行政通知“证明住宿或家庭治疗的文件”(PDF:115KB)(在新窗口中打开)
* 注意 2 请注意,根据感染状态,颁发证书可能需要一些时间。
如何申请
请将申请表邮寄至以下地址。
* 注意: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避免柜台拥挤,原则上接受邮寄申请。
地址
〒116-8502
荒川区荒川2-11-1
荒川保健所保健预防科传染病预防课
申请表
注释
这是对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的总结。请务必确认是否要发行。
证书颁发目标
在医疗机构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并在家休养的人员有发放资格
以下情况不发布。
如果没有来自医疗机构或东京阳性登记中心的通知
使用简单检测试剂盒进行自我检查或通过不涉及医生诊断的 PCR 检测确定为阳性但此后未访问过医疗机构或使用过东京阳性者的人登录中心 如果您没有,您无法证明治疗期间,因为没有医疗机构或东京阳性者登录中心向保健中心的通知。
如果住院
住院期间的证明书,请向您住院的医疗机构索取。
如果你在住宿处休养
住宿医疗期间的证明书请确认以下网站。
对于需要治疗证明的人(东京都社会福利保健局)(链接到外部网站)(在新窗口中打开)
东京都福祉保健局传染病对策部事业振兴课住宿医疗认定课电话号码:03-5320-4478(平日上午9:00~下午5:00)
如果您不在荒川保健所管辖范围内
您疗养地址的管辖保健中心将颁发证明,因此请联系保健中心。
在密切接触的情况下
密切接触者没有资格出具医疗证明。
恢复期
可在公共卫生中心核实的就医时间为自确诊之日(确诊日期)至就医结束。从发病之日到确诊之日的这段时间不在认证范围内。
常见问题及解答
编号 | 问题 | 回答 |
---|---|---|
1 | 医疗证明有什么用? |
该证书可作为您提出保险索赔时的证明。详情请向您的保险公司查询。 |
2 | 能否以保险公司的形式出具? |
不能以个别保险公司的格式出具证明。 |
3 | 我可以发行多份副本吗? |
只会发行一个 。 如果您需要一份以上,请复印一份。 |
4 | 发行需要收费吗? |
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
5 | 无法打印申请表怎么办? |
申请表在公共卫生中心分发。 请注意柜台不提供当日发行服务。 |
6 | 治疗期间,我由居家治疗改为住宿治疗,之后在公共卫生中心的指导下恢复居家治疗。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两份申请表吗? |
一张申请表没有问题。请在医疗进展栏(申请表第二页)填写详细信息。 此外,由于保健所仅在证明书上签发居家护理期间,因此可以将证明书一式两份。 此外,如果您在学期结束时离开了住宿设施,则不会为您在家中的其余治疗颁发证明。 |
7 | 我感染过两次新型冠状病毒,这种情况需要两份申请表吗? |
在再次感染的情况下,需要两次申请。 |
8 | 如果我的治疗结束日期不明确,我该怎么办? |
如果您不知道医疗结束日期,请在申请表中将医疗结束日期字段留空并提交。 (结束日期将在公共卫生中心确认。) |
9 | 您能否也证明住宿治疗的持续时间? |
住宿医疗期间的证明书请确认以下网站。 |
10 | 你能证明你在医院住了多久吗? |
住院期间请联系医疗机构开具证明。 |
11 | 即使出院后,我也身体不适,一直在家养病。你也能证明那个时期吗? |
出院后居家自我休养期不在证明范围内。 但是,如果您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治疗结束前提前出院,并在保健中心的指导下在家中接受剩余治疗期间的治疗,您将有资格获得认证。 |
12 | 为什么治疗期的开始日期是诊断日期而不是发病日期? |
就医证明书是从预防传染病扩散的角度,根据保健所的指示,证明就医期间的证明书。 由于公共卫生中心只有在确诊后才能下令进行治疗,因此治疗期的开始日期将是诊断日期。 |
13 | 我需要证书才能重返工作岗位吗? |
疗程结束后开始工作时,无需向工作单位等提交证明书。详情见下文。 厚生劳动省行政通知“关于解除《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法》第 18 条规定的工作限制”(PDF:121KB)(打开在新窗口中) |
14 | 可以给我英文版的证书吗? | 仅以日文发行。 |
联系我们
卫生署卫生预防科传染病预防科
116-8502荒川区荒川2-11-1
电话号码:03-3802-3111(分机:430)
传真:03-3807-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