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自费
利用设施服务(入院/短期入院)时的生活费、伙食费减免(最大负担金额证明书)
使用看护保险福祉设施(特别老人院)、看护保健设施(入院/短期入院)等服务时,生活费(住院费)的自付额和食品费用将减少。需要向护理保险课申请。申请后,我们将向符合条件的人颁发最高共付额证明。
用户 负担阶段 *注1 |
目标人物 | 生活费 | 伙食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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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要求 | 资产要求 | 户型 私人房间 |
户型 包房型 多床房 |
常规 私人房间 |
多卧室 | ||
第一阶段 | 公共援助接受者等 | 无 | 820日元 | 490日元 | 490日元 (320日元) *注4 |
0日元 | 300 日元 [300 日元] * 注 5 |
养老金领取者和所有家庭成员 免除特别区税 *注 2 |
单身:1000万日元以下 情侣:2000万日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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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个人、分居配偶 和所有家庭成员不缴纳特别被监护人税 ,个人的总收入、 应税养老金收入和非应税养老金收入 年合计80万日元以下的人 |
单身:650万日元以下 情侣:1650万日元以下 *注3 |
820日元 | 490日元 | 490日元 (420日元) *注4 |
370日元 | 390日元 [600日元] Note 5 |
步骤 3-1 | 个人、分居配偶 和所有家庭成员不缴纳特别被监护人税 ,个人的总收入、 应税养老金收入和非应税养老金收入 合计超过80万日元120万日元以下的人 |
单身:550万日元以下 情侣:1550万日元以下 *注3 |
1310日元 | 1310日元 | 1310 日元 (820 日元) * 注 4 |
370日元 | 650 日元 [1000 日元] * 注 5 |
第三阶段-2 | 个人、分居配偶 和所有家庭成员不缴纳特别被监护人税 ,个人的总收入、 应税养老金收入和非应税养老金收入 年合计超过120万日元的人 |
单身:500万日元以下 情侣:1500万日元以下 *注3 |
1310日元 | 1310日元 | 1310 日元 (820 日元) * 注 4 |
370日元 | 1360 日元 [1300 日元] * 注 5 |
*注1:“用户付费阶段”不同于“长期护理保险保费阶段”。
*注2:“高龄福利年金”是1911年4月1日(明治44年)以前出生的人领取的年金。
* 注 3:对于第 2 类被保险者,单人为 1000 万日元以下(夫妻为 2000 万日元)。
*注4:括号内数字为使用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和短期居家养老时的金额。
* 注5:[]中的金额为使用短期住院生活保障和短期住院医疗保障时的金额。
特别区划税征收对象家庭的特别减免措施
‖如果您是特别区税征收家庭并使用护理保险设施服务,如果满足某些条件(表1),则生活费和伙食费将减少。详情请咨询护理保险课补助课
(1) 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政纳税人,或者如果另一个家庭中有配偶,则该家庭的成员数加上一个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 (2) 家庭成员或其他家庭的配偶进入护理保险设施时,住房和伙食费处于上述使用者付费阶段(阶段 1 至阶段 3-2)中的任何一个 不适用。 (3) 家庭收入,或与另一家庭配偶的年总收入 (*),不包括设施用户负担(10%、20% 或 30% 负担,住房费用,食品费用)金额必须为 800,000 日元或较少的。 (4) 与其他家庭的家庭或配偶的存款总额(包括有价证券、债券等)在 450 万日元以下。 (5) 本户或另一户配偶除居住用房和其他日常生活必需的资产外,没有其他可用资产。 (6)未拖欠长期护理保险费。 *年收入是应纳税养老金收入与总收入(不包括与公共养老金等相关的杂项收入)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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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有经济困难的人的共付额
‖如果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者在实施减免的企业使用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自费额度(服务费用的10%、伙食费、住房费等) (生活费))将减少到四分之三左右(养老金领取者为二分之一左右)。需要向护理保险课申请。申请后,将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减轻用户负担证明书》。
(1) 所有家庭免征特别区税。 (2) 家庭年总收入(包括免税养老金和汇款)必须在 150 万日元或以下。 (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增加 500,000 日元) (3) 目前,家庭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等必须在 350 万日元或以下。 (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增加 100 万日元) (4) 除了居住用的房屋和其他日常生活必需的资产外,家庭没有共享任何资产。 (5) 没有负担得起的亲属供养。 (6)未拖欠长期护理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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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福利设施(老年特殊养老院) (2) 家访护理 (3) 门诊护理 (4) 短期住院生活护理 (5) 家访洗浴护理 (6) ) 家访护理 (7) 家访康复 (8) 门诊康复 (9) 短期住院护理 (10) 小型多功能居家护理 (11) 痴呆症门诊护理 (12) 社区门诊护理 (13) 夜间家访护理 (14) 定期巡视/按需家访护理 (15) 护理小规模多功能上门护理 (16) 首创等同于预防的家访业务家庭访问护理和第一天护理业务 门诊护理 预防保健 相当于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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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至(11)也可用于预防保健服务。
*公助受助人可使用特殊养老院或短期护理服务的包间(限实施本减免制度的机构)全面减免
遇灾害等特殊情况免除或免除自费
‖如因灾害等特殊原因难以支付自费时,可申请减免10%的服务费。详情请咨询护理保险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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