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新定点医疗机构时
申请人
指定日期
-
您成为指定医疗机构的日期称为 指定日期 ,在此日期之后您才能接受公费医疗。如果您想指定一个更早的日期,请附上“追溯请求”。 *可能无法追溯。 -
退出后再次申请时,在决定重新指定之日之前为非指定医疗机构。 如有公费患者接受治疗,请一并提交“追溯申请”,以延续指定日期。
申请文件
附件
2. 拒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人
下降日期
申请文件
附件
3.如果指定内容有变化
1. 拒绝当前指定并申请新指定
当创始人变更时(例如父母→子女、公司组织变更等) 当创始人从个人变为公司(包括所谓的“一人医疗公司”)或从公司变为个人时。 搬迁医疗机构时(包括因扩建或改建而临时搬迁) 将诊所更改为医院或将医院更改为诊所时
申请人
申请文件
-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退出通知(见 二、退出定点医疗机构 ) -
医疗机构指定表 *如果您丢失了指定表,请附上“结核病指定医疗机构指定丢失报告” -
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见 1.申请新的定点医疗机构 )
*包括新申请的附加文件。
2.提交变更通知时
仅更改医疗机构名称时。 由于地址变更等原因,医疗机构的地址名称和批号发生变更时 当创始人的姓名因婚姻、收养或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时。 创始人地址变更时
申请人
申请文件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通知 -
医疗机构指定表 (如遗失,附上《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指定遗失报告》)
修改日期
提交位置
负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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