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指定医疗机关指定申请、拒绝、变更

2012年4月1日,由于《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法》的修订,结核病医疗机构的指定等行政业务由东京都移交。申请地点为医疗机构管辖的保健所。

1.申请新定点医疗机构时

申请人

医院、诊所或药房老板

指定日期

  1. 您成为指定医疗机构的日期称为指定日期,在此日期之后您才能接受公费医疗。如果您想指定一个更早的日期,请附上“追溯请求”。
    *可能无法追溯。
  2. 退出后再次申请时,在决定重新指定之日之前为非指定医疗机构。
    如有公费患者接受治疗,请一并提交“追溯申请”,以延续指定日期。

申请文件

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附件

证明您是医疗机构的文件【开业许可证复印件(申报表)】
注意事项
请准确填写地址,如○丁目、○号码、○○楼、○楼。

2. 拒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人

指定医疗机构创办人(若创办人已故,则为其家属)

下降日期

拒绝日期

申请文件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退出表

附件

医疗机构指定表
(丢失请附上《结核病指定医疗机构指定遗失报告》)

3.如果指定内容有变化

如果已经指定的医疗机构名称或所在地发生变更,需要提交变更通知。请注意,程序因更改内容而异。

1. 拒绝当前指定并申请新指定

  1. 当创始人变更时(例如父母→子女、公司组织变更等)
  2. 当创始人从个人变为公司(包括所谓的“一人医疗公司”)或从公司变为个人时。
  3. 搬迁医疗机构时(包括因扩建或改建而临时搬迁)
  4. 将诊所更改为医院或将医院更改为诊所时

申请人

指定医疗机构创办人(若创办人已故,则为其家属)

申请文件

  1.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退出通知(见二、退出定点医疗机构
  2. 医疗机构指定表
    *如果您丢失了指定表,请附上“结核病指定医疗机构指定丢失报告”
  3. 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见1.申请新的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新申请的附加文件。

2.提交变更通知时

  1. 仅更改医疗机构名称时。
  2. 由于地址变更等原因,医疗机构的地址名称和批号发生变更时
  3. 当创始人的姓名因婚姻、收养或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时。
  4. 创始人地址变更时

申请人

指定医疗机构创办人

申请文件

  1.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通知
  2. 医疗机构指定表
    (如遗失,附上《肺结核定点医疗机构指定遗失报告》)

修改日期

变更日期
备注
变更法人代表时无需申报。

提交位置

板桥区保健所 3F 传染病管理科
*可以邮寄提交

负责

板桥区保健所传染病管理科传染病办公室电话号码03-3579-2321

*结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书由板桥区保健所传染病管理课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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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查询

健康与生活方式部传染病控制科
32-15 Oyama Higashimachi, Itabashi-ku, Tokyo 173-0014
电话:03-3579-2321 传真:03-3579-1337
请使用专用表格联系卫生与生活方式部传染病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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