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测呈阳性者的医疗期

根据国家政策,自 2020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的爆发通知对象仅限于老年人和有加重风险的人。
※详情请参照练马区主页。 “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爆发的有限通知的回应”请确认。

1 关于休养期的概念

有症状者(使用呼吸器等进行治疗者除外)

艾以外
如果从发病之日起已过了 7 天作为第 0 天,并且自症状消退后已过了 24 小时,则可以从第 8 天开始取消。
(若第7天症状无好转,可于症状好转24小时后取消。)
*但是,直到10天过去,感染的风险仍然存在,因此请检查自己的健康状况,例如测量体温,与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的接触,以及非必要目的的高风险设施访问。 、避免使用感染高风险场所、避免聚餐等,采取戴口罩等自发性感染预防措施。
b. 住院者(包括入住老人设施者)
如果从发病之日起已过了 10 天(即第 0 天),并且自症状消退后已过了 72 小时,则可以从第 11 天起取消。
(如第10天症状无好转,可于症状好转72小时后取消。)

无症状者(无症状病原体携带者)

如果样本采集日期为第 0 天后已超过 7 天,则可以在第 8 天取消医疗。
除 a. 外,如果第 5 天检测试剂盒确认为阴性结果,可在 5 天后(第 6 天)取消等待期。
(另外,如果第6天的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取消当天的候补(确认检测结果后)。)
*但是,直到7天过去,感染的风险仍然存在,因此自我检查体温等健康状况,与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接触,以及非紧急访问高风险设施,避免使用感染风险高的场所、避免聚餐等,采取戴口罩等自发性感染预防措施。

療養解除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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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就医期间外出

有症状的人症状缓解 24 小时后,或者无症状外出或与人交往时,要限制时间,出行时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或与人交往时始终佩戴口罩。在彻底采取自发预防感染措施的前提下,如购买杂货等最低限度的必要外出是可以的。

3 完成医疗

目前,由于感染扩散迅速,保健所重点支援重病高危人群,所以治疗结束时不与保健所联系。符合医疗期结束标准的,无需阴性确认即可恢复正常生活。
住院或住宿时,请遵守各设施的指示。


即使同居家庭成员的发病日期不同,也会按照上述疗程结束的先后顺序完成疗程。没有必要将治疗持续时间与最晚发病日期相匹配。此外,即使同居的家人等在就医期间成为阳性,已经就医的人也不会再次成为密切接触者。

4 关于完成治疗者的否定确认

保健所不进行检查或颁发证明以确认阴性结果。
此外,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一旦达到解除居家治疗或居家治疗的标准,将同时达到解除工作限制的标准,无需提交工作场所的负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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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练马区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呼叫中心
电话:03-5984-4761 传真:03-598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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