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高龄者医疗】使用医疗机构时的自费比例

医疗机构窗口按医疗费用的10%或30%支付。
此外,从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将制定 20% 的新负担率。
自付率根据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注1),于每年8月1日确定。

*注1:住民税课税所得是计算住民税时的所得,减去必要的费用和各种所得扣除后的所得。可以确认练马区发送的特别区税/都税纳税通知书(“税基数”是居民税课税收入)。

自费率

自费率(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3%
  • 如果同一家庭中有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者(被保险者)的住民税课税收入在145万日元以上时
1%
  • 同一家庭所有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者(被保险者)的课税收入不足145万日元时
自费率(2022年10月1日起)
3%
  • 如果同一家庭中有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者(被保险者)的住民税课税收入在145万日元以上时
2%

同一家庭中有居民税课税所得28万日元以上145万日元以下的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者(被保险者)。“总所得额( *Note 3)" 是下面的

  • 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者(被保险者)1名:200万日元以上
  • 高龄者医疗制度的加入者(被保险者)2人以上:合计320万日元以上
1%
  • 居民税免税家庭
  • 如果同一家庭的所有高龄高龄者医疗制度成员(被保险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 280,000 日元,或者同一家庭的被保险者年金收入(*注 2)为“ +“其他所得合计金额(*注3)”合计不足320万日元(被保险者只有1人时不足200万日元)

*注2:“养老金收入”为扣除公共养老金扣除前的数额。它不包括遗属抚恤金或伤残抚恤金。
*注3:“其他总收入”是营业收入和工资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和就业收入扣除后的金额。

1945 年 1 月 2 日以后出生的人以及与该人同住的高龄者医疗制度加入者(被保险者)的特别规定

即使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45 万日元以上,如果征税的所得总额(注 4)为 210 万日元以下,则不适用 30% 的负担。 .

*注4:作为考核依据的收入额为上年总收入额、林业收入额、总收入额中地方税法规定的基本扣除额股票/长期(短期)转让收入等(如果总收入金额为 2400 万日元或以下,则为 430,000 日元)。但杂项亏损结转扣除部分不予扣除。

您可以将 30% 的共付额更改为 10% 或 20% 的共付额(申请标准收入)

即使您支付 30%,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将从申请日期的次月起收取 10% 或 20% 的费用。可以更改的条件如下。
为了降低负担率,以前每年都需要申请,但从 2020 年开始,如果练马区可以确认目标人的收入低于一定数额,则无需申请.
*如果您无法确认您在练马区的收入,则需要申请。我们将向有资格要求收入金额的人发送文件。

从 30% 共付额更改为 10% 或 20% 共付额的条件
高龄医疗制度参加者(被保险人)数

年收入(*注 5)

1 人 年收入不足 383 万日元的医疗系统加入者(被保险者),或与高龄者医疗系统(被保险者)加入者同住的 70 岁至 74 岁的人(被保险者)其他保险,如社会保险)和年总收入低于 520 万日元
2 个或更多 加入高龄者医疗(被保险者)者的年总收入不足520万日元

*注5:年收入为扣除必要费用和各项收入扣除前的总收入。

2022年10月1日起的自费率决定流程

根据您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应税收入和养老金收入,分户判断。

自己負担割合判定チャート

*1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练马区发出的特别区税/县民税纳税通知书的“征税基数”的金额(从上一年的收入、工资收入扣除额、公共养老金扣除额等。 ,扣除收入扣除(基本扣除、社会保险扣除等)后的金额。
*2 对于 1945 年 1 月 2 日以后出生的被保险人和同一家庭的被保险人,即使应纳税所得额为 145 万日元或以上,“收入额(总收入额、森林收入额、股票/长-定期(短期)转移收入等减去当地税法规定的基本免税额)”为210万日元以下,如果总金额为210万日元以下将不符合资格并进行“不”。
*3 如果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金额满足以下条件,即使应税收入为 145 万日元或以上,也不能通过申请获得相当于工作收入的收入应用标准收入金额,将“不”。继续前进。
・被保险者只有1人时
』383万日元以下(家庭中有70岁~74岁的人时,与该人的合计收入520万日元以下)
・多重被保险者
总收入低于 520 万日元
*4 “年金收入”不包括遗属年金或残疾年金。
*5 “其他总收入”是指从业务收入和工资收入中扣除必要费用和工资收入扣除后的金额。

2022年10月1日起修订自费比例的背景

2022 年之后,婴儿潮一代将开始年满 75 岁,医疗费用预计会增加。此外,除去在柜台支付的负担,老年人晚年的医疗费用中约有40%由工作一代(子孙)承担(抚养费),预计将继续以在未来扩大。此次修改自付比例,是为了减轻劳动一代的负担,也是为了连接全民医保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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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部国民健康保险年金课后期高龄者资格课 组织内容
电话:03-5984-4587(直拨)传真:03-598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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