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受癌症筛查的人的要求

感谢您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方面的合作

  1. 请在设施内佩戴无纺布口罩。
  2. 我们将在设施入口处检查您的体温。
  3. 进入大楼时,请用酒精消毒液消毒双手或用洗手液洗手。
  4. 因为每次检查后我们都会对与您的脸和手接触的医疗设备进行消毒,所以您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5. 会定期通风,所以冬天请穿暖和的衣服。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您将无法接受癌症检查,因此请更改您的预约日期。

  1. 有感冒症状者。
  2. 发烧(体温高于正常,或体温37.5度或更高)、咳嗽、呼吸困难、全身不适、喉咙痛、流鼻涕、鼻塞、头痛、关节/肌肉疼痛、腹泻、恶心、有症状者如呕吐、味觉障碍、嗅觉障碍等。
  3. 10天内有发热(体温高于正常,或体温37.5度以上)者。
  4. 1周以内到过法务省和厚生劳动省指定的外国的人,以及在家中或工作场所接触过这些人的人。
  5. 一周内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患者(包括同居者、工作场所发热者)。
  6. 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有过密切接触且处于等待期(包括在家等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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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们

卫生署健康预防科成人健康检查科

116-8507荒川区荒川2-11-1

电话号码:03-3802-3111(分机:416)

传真:03-3807-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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