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法要求医生通知

《传染病预防及传染病患者医疗法》(以下简称《传染病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及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传染病诊断的医生应该向最近的公共卫生中心报告。

通知(摘自东京都传染病监视中心网站)

2022 年 9 月 26 日更新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

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通报标准和形式的部分修订

2022 年 9 月 5 日更新

  • “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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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标准和通知表格

对每种传染病规定了通报标准。 当您被诊断出患有传染病时,请使用指定的通知表(爆发通知)到并通知最近的公共卫生中心...

有关通知标准和通知表格,请参阅下面的链接。

东京都传染病监视中心主页(外部网站链接)

通知标准

  • 要监测的疾病
第 1 类-第 4 类传染病 立即
V 类传染病(侵入性脑膜炎球菌感染、风疹和麻疹) 立即
Ⅴ类传染病(上述除外) 7 天内
新型流感病毒等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除外) 立即

  • 定点目标疾病
一些 V 感染

汇总每个指定时间段(周或月)

*因疾病而异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

属于以下四种类型的人

(a) 65 岁或以上人士

(b) 需要住院治疗的

(c) 有加重风险并需要服用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物的人

因新冠病毒而有加重风险并需要服用新氧气的人

(d) 孕妇

立即
上述以外

(患者总数和按年龄组划分的总数)

*请配合使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信息掌握和管理支持系统(HER-SYS)”的通知。

如果通知延迟

报告爆发的时间如上所述确定。

如果通知延迟,请连同发生通知一起提交以下延迟原因。

通知程序

需要“立即”通报的传染病(不包括新流感病毒等传染病)

1. 请致电北区保健所(TEL:03-3919-3102)报告以下事项。

· 传染病爆发的事实

・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地址(所在地)等)

・症状、应对状态等

2. 请将申报表传真至北区保健所(FAX:03-3919-5163)。

上述以外的感染

  1. 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传真至北区保健所(传真:03-3919-5163)。

如果您需要在晚上或节假日联系我们

  1. 请联系东京都保健所“Himawari”(电话:03-5272-0303)。

联系我们

科室:北区保健所保健预防课结核传染病课

2-7-3 Higashijujo, Kita-ku, Tokyo 114-0001

电话:03-3919-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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