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例发布办法(2014年12月12日更新)
2014 年 9 月 26 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爆发的通知对象人数有限,公告已结束。
传染病病例公示办法(2018年1月19日更新)
迄今为止,区对市政设施等发生的每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详细情况进行了仔细审查和公布。为了使其更加有效,我们将根据以下想法进行公布。
[与区项目相关的市政设施和私人设施]
- 原则上不公布个别病例,但每周按感染途径汇总新增感染人数,以表格形式公布感染状况”)。
- 但是,如果在不特定人数的设施中发生集体感染,或者由于无法确定密切接触者而存在感染扩散的风险,设施名称和感染状况将被宣布。
[其他私人设施]
- 和之前一样,原则上不会公开。
-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将在与民间设施协商后全部或部分公布设施名称和感染状况。
- 若在私立医疗机构发生院内感染
- 私营企业发生疫情等需要引起居民注意的情况
- 当私人营业所要求区发布公告以宣传居民,并且公告内容适当时
[注]
- 即使信息不公开,我们也会向相关方(例如设施的用户)提供个人信息。
- 一般来说,即使在公开的情况下,如果存在确定感染者身份的风险,设施名称和全部或部分感染状况也不会公开。
传染病病例发布办法(2020年2月28日)
杉并区正在推进传染病对策,首要任务是保护每一位居民的生命。
基于这些基本原则,我们将综合考虑以下三点,发布传染病病例信息。
- 预防传染病传播
- 预防医学领域的混淆(注1)
- 对个人隐私和企业活动的考虑(注2)
(注1)将考虑避免因医疗机构的标识在医疗领域造成混淆。
(注2) 将考虑避免因个人或公司的身份识别而侵犯隐私或对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关于此页面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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